男方曾经把我们共同的钱当做彩礼钱以汇款的形式拿给我买我们共同的家电和生活用品,还剩一部分钱我也没和他算什么细账了,不过彩礼钱这一回事根本不存在,因为我的父母都不知道,更何况这是我们共同的钱,婚后叫他及时去领证,男方也一直一拖再拖,现在男方对我实施暴力甚至威胁,自己没有能力过自己想要的生活,于是怪罪于我,并且还逼我把孩子给打掉,原因也是因为说没钱什么的,竟然把挣不到钱的责任也怪罪于我,现在我们分居三个月,男方要求我退还所谓的“彩礼钱”和办酒席的钱,可我压根也没得过什么彩礼钱,他也没什么钱,所以我们婚前也没提过这个彩礼钱。但是现在他到法院起诉我,并且还要求我偿还这些并不存在的钱,那么我的青春费和精神损失费又怎么算呢?是不是他也应该赔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