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合同债务如何处理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20 15:52) 点击:201 |
我想请问一下,我老公在2004年初向信用社借了19000元的贷款,我们是2004年年底经人介绍结的婚,去年因车祸他去世了,现在信用社来向我追要债款。他出车祸时,那台车出售的钱已经全部用于还债了,如今我带着一个二岁多的儿子,无任何经济来源。请问我现在是否要还这笔债? 补充:"但能够证明所负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我还不太能理解清楚. 我老公所借的钱是用来买车,他当初买的那台车是在婚后卖的,所得的钱再借了一些钱重新买了另一台车,出车祸时正是后来买的这台车.因为是出了车祸的车,到处都损坏了,等于是卖废铁一样的.只卖了原价的十分之一.而那些钱已经还了后来借的钱,我想再请问一下,我还需要还信用社的钱吗/ 答:你对丈夫的婚前债务没有偿还义务,但你若继承了丈夫的遗产,有义务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没有继承遗产的,则没有偿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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